常德市贸促会为两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商事证明书
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外贸易风险骤增。日前,记者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常德市支会(简称“常德市贸促会”)获悉,截止2月24日,经企业申请,市贸促会已先后为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胜美达电机(常德)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商事证明书,期以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降低违约风险。
如果不可抗力被采信,两家企业止损在千万元以上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专有名词,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合同当事人免责的原因之一。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超出了众人预见,致使部分外贸企业无法明确交货期安排,订单协商和合同履约较为困难。以我市已获得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商事证明书的两家企业为例,证明书所涉的合同是涉外贸易合同,合同标的额都属千万元级或亿元级。新冠肺炎疫情使两家企业节后开工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依照原定合同,一旦不能如期交货构成违约,企业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在千万元以上。
而这两家企业获得的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商事证明,属于国际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使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是国际贸易规则中的常见手段,通过使用商事证明书为企业背书,利用不可抗力条款为外贸企业免责,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顺利交易。据了解,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商事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除了这两家,这些天前来咨询的涉外企业也不少。”市贸促会国际部部长张波介绍。
不可抗力免责,这些你应该知道
前述两家企业的不可抗力事实商事证明,细心的读者或许已经发现,属于涉外贸易领域。
那么,国内的民商事活动呢?国内法已做了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7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可见,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可能引发合同的解除、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延长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间的法律后果。”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君说,不可抗力免责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过,如果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杨德君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当义务人遭遇不可抗力时,有必要的通知义务,其应当及时的通知相对人,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在及时告知的同时,也有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主动想办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措施,帮助对方进行必要的补救。”
公证机构亦可以出具不可抗力事实公证
记者采访中获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含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承包工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诉讼、投资、海事等领域。另外公证机构也能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
贸促会的不可抗力商事证明仅限于国际贸易方面,相比之下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证明适用范围更广,国内外通用(国外适用需通过相应使领馆认证),证据效力高(国内)。《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1998年长江流域洪灾期间,我们公证处便出具了两份不可抗力事实公证。”市德城公证处主任高业庆介绍,不可抗力事实公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不可抗力事实、义务人履行告知、义务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
“法律只规定了出现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起止时间、影响类型、范围等都不明确,义务人要提供必要的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的证据进行佐证。尤其像一些履行时间在不可抗力消失边缘的义务,界定的难度相对较大。如果进行不可抗力事实公证,可以将这些不确定都明确下来。”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占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