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部门文件 >> 详细内容
索引号: DW042-20161216-211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16-12-16

常德市贸促会关于制定公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6-12-16 16:52:39 【字体:

根据《常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及管理

本机关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按规定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公务出行必须实行派车登记审批制度。用车范围及管理:

(一) 传送机要文件;

(二)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通知的重要会议和紧急公务;

(三) 交通补贴区域内(范围确定为高速公路环线内。即:长张高速、杭瑞高速和二广高速合围区域,在此范围之内发生的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出了这个范围才能算是出差。依据《常德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专项检查、督查、考核、视察及外省市来常的公务活动;

(四) 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五) 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应急公务出行;

(六) 老干部公务出行、集体活动和看病就医;

(七) 企业调研活动按需申请用车;

(八) 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得私自以单位名义租用并驾驶汽车,不得用公款、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九) 按规定取消通勤用车,一律不得在交通补贴区域内乘坐公务用车上下班。公务车在节假日、非上班时间内一律停在机关院内的停车位上;

(十) 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有关章程办事,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二、因公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本单位应急用车不能满足保障的;

(二)上级部门部署的和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

(三)重要公务接待活动;

(四)单位集体大型公务活动;

(五)大型节会及其他特殊情况。

(六)车辆租赁费用在单位改革后车辆租赁费用的预留部分中支出,单位要严格控制,租赁费按照不高于改革后费用支出的5%,(依据《常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常办发〔2016〕12号文件内容)确定车辆租赁费用标准,统一纳入改革后支出。

三、车辆养护管理

(一)本会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本会车辆的交通安全、驾驶员业务学习、车辆年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本会公务车辆应建立基本情况和保养、维修卡片,按规定对汽车进行保养和维修。

(四)车辆的维修、事故等其他非固定开支,严格在事前按会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执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洗车费据实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一)司机实行专人专车,各负其责。爱护车辆,安全第一,优质服务。

(二)驾驶员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和保养好驾驶的车辆,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非执行出车任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并锁好门窗和防盗锁。当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必须及时归位,不得停放在非指定地点过夜;如果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位停放的,事后要向单位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公务车辆私用。不停入在机关大院内停放的,发生车辆被盗或损坏,除给予驾驶员行政处分外,驾驶员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驾驶员要驾驶交通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按时正点出车和行车安全。因司机自身原因违章驾驶,其罚款自负。

(四)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出车为自己和帮他人办事,因此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五)严禁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将车交给别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损失自负,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一天以上,应向办公室上交车钥匙。

五、本制度颁布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 车辆 驾驶 用车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