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42-20181008-212156 | 所属主题: | 法律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中国贸易新闻网 | 发文日期: | 2018-10-08 |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发布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对外贸易投资迅猛增长,‘一带一路’倡议稳步推进实施,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蓬勃发展,正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中国贸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此次发布会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根据报告,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9360件,同比增加30815件,增长率为15%;案件标的总额5338亿元,同比增加643亿元,增长率为14%。
其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2298件,涉案标的额718.88亿元。平均个案标的额高达3128.29万元,创历史新高。
记者发现,报告以特别观察的形式对PPP项目的仲裁实践进行了专章研究,以贸仲委审结、涉及PPP项目的仲裁裁决为研究素材,在分析PPP项目的发展轨迹、适用范围、法律框架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专门观察PPP项目的争议类型及其可仲裁性问题。
“PPP项目实践中有很多争议类型,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介绍说,一是PPP项目合同本身涉及的权益和争议;二是涉及PPP项目的审批、核准、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所引起的争议,比如包括PPP项目投资人选定的操作程序不稳定引发的争议,PPP项目立项、报批、验收程序中的争议等。
杜焕芳表示,他们通过课题组实证研究,进行涉及PPP项目仲裁案例的梳理,发现通过仲裁解决PPP项目有它自身的突出优势。首先,PPP合同往往具有金额大、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仲裁恰恰可以保证审理PPP项目的专业性和裁决效果;其次,与目前国内的司法体系不同,仲裁机构内部没有层级架构,所以通过仲裁来解决PPP项目可以保证审理裁决的独立性,最终增强裁决的公正性;再次,PPP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等基础设施,其中多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仲裁是不公开的,所以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能够保证审理裁决的保密性,甚至防范争议范围的扩大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扩大;最后,PPP合同纠纷涉及的主体非常广泛,涉及的工程项目往往属于基础设施,使得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PPP合同纠纷审理周期非常漫长。通过仲裁来解决PPP合同的纠纷,相对来说能够保证审理/裁决的时效、效果和效益,从而节省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资金投入。
据了解,此次报告首次以中英文发布,专门介绍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仲裁的司法解释和意见,首次梳理了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积极探索了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践等。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改革开放、主动适应新形势,我们不断延伸仲裁服务。”王承杰说,2012年设立香港贸仲委仲裁中心,是贸仲委发展的重要支点。今年7月,贸仲委北美仲裁中心建立,这是中国仲裁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王承杰表示,北美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地区,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区域。相关调研显示,中国企业对北美地区投资的热情相当高,合作的类型涵盖了贸易、投资、货物、服务、商品、技术等,投资领域涉及了能源、环保、文化、医药等相关基础设施。与此相应,中国企业在北美地区接受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成为必然要求。
据王承杰透露,今年9月28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的贸仲委欧洲仲裁中心也将揭牌。这是贸仲委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国仲裁、服务企业的新阵地。
“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持续深入的推进、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贸仲委将努力打造一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以商事仲裁为主,国际投资仲裁、商事调解三驾马车的多元化解决方案,促进我国国际仲裁新发展。”王承杰说。
据介绍,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始于1956年贸仲委的设立,迄今已有62年历史。与诉讼相比,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补充方法,由于具有效率较高、成本较低、国际执行保障相对较强等优势,近年来采取仲裁方式处理商事纠纷的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