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42-20090731-211872 | 所属主题: | 对外交流 |
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09-07-31 |
关于我会为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声明的相关规定
近期,我国出口货物屡遭退运。究其原因主要源自经济危机致外商破产倒闭,货物无下家接手;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客户退货或要求返修。
通常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出口商可向出口海关办理退运手续。海关此时多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供的第三方证明后,方可办理货物退运手续。
我会办理此类认证时,企业应提交退运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出货时间、货物种类、数量和退回原因,由我会授权机构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认证。企业需同时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中国贸促会系统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出口时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单、提单。
2、与国外客户的退货协议或补充协议。
鉴于认证此类文件存在企业走私或逃税的风险,我会不予出具事实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