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42-20080408-211860 | 所属主题: | 法律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08-04-08 |
2008年中国贸促会系统法律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2008年中国贸促会系统法律工作会议”于2008年3月19日至23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在全面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部署2008年的任务,着力研究贸促系统法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共同探讨做强做大法律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本次贸促系统法律工作年会的召开,适逢“两会”胜利闭幕之际,是在我国对外开放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贸促会系统法律工作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的形势下召开的,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又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对外开放目标,以及“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刚刚结束的“两会”对此进行了明确部署,这些都为贸促系统出证认证、法律顾问、商事调解、海损理算及国际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贸促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将为法律服务工作获得更好更快发展创造难得的良机。
中国贸促会董松根副会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就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贸促系统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有利条件,增强工作信心,创新工作的思路,把握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把贸促系统法律工作做强做大。要求贸促法律工作不断强化“五个意识”:即强化使命意识,始终把握法律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大局意识,统筹系统法律工作的协调发展;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拓展法律工作的市场空间;强化人才意识,努力建设贸促会系统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团队;强化规范意识,确保贸促会系统法律工作的健康有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再创贸促法律工作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