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42-20191113-212586 | 所属主题: | 法律服务 |
公开责任部门: | 中国贸易新闻网 | 发文日期: | 2019-11-13 |
完善货物描述 预防合同争议
国际贸易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因此,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产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较多。在日前举办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研讨会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表示,只有基础合同和配套合同都顺利履行,一项交易才能顺利完成,而每个合同的履行都存在不同的风险和争议点,依据的法律、规则和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货物描述条款非常关键。货物描述条款主要是为了确定合同标的物名称、属性、特质及使用价值。”王燕说,如果货物描述条款不准确,会带来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导致买卖合同项下出现违约争议。例如,如果A商品包含A1和A2两个子类,买方意图购买的是A1,但是卖方没有A1只能提供A2,而双方在合同中将货物名称笼统地描述为A,那就意味着卖方交付地货物是合同中买方不需要的。
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下,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描述不符,买方的救济措施和手段是不一样的。在英国法下,货物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了这个条款,即被视为根本违约,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在美国法下,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描述不符,买方应根据不符的程度来决定用什么手段去救济。如果只是轻微不符,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可以向卖方索赔损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构成严重不符,使买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当然可以行使解约权,要求退货。
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进出口企业违反海关监管,面临行政处罚风险。货物描述不准确,会导致商品归类错误。归类错误就意味着商品的HS编码是错误的,进而导致企业违反进出口管制政策、关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适用错误。
王燕举例说,A公司是中国某集团公司海外子公司,B公司是欧洲的某个钢铁贸易公司。A和B签订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由A向B供应钢材。销售合同基本内容包括:货物描述为热轧变形钢筋,规格为英国国家钢筋混凝土标准1997年版提单批注货物,表面状况为轻度锈蚀、锈斑可以接受,卸货港发现品质、数量不符,B公司可在45日内书面索赔等。
A与B协商延迟交货期1个月,B要求A降价10美元/吨。双方达成一致,B修改信用证,将船期和价格进行了变更。货物运出后,A获得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提单,提单批注货物表面有不同程度的锈蚀。A向开证行交单索偿,开证行认为提单构成不符点拒付。
为顺畅履行合同,A、B又签订了补充协议。B再次修改信用证,A向开证行交单,取得90%货款。货物到达卸货港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表面存在轻微锈蚀现象,小部分货物存在弯曲情况,10%货物表面有矿物质。B以卸货港检验报告为依据,与A协商降价,A不同意,B拒绝支付10%尾款,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后来,B在未通知A的情况下将货物转售第三方。A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贸仲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尾款及相关利息。仲裁庭经审理后支持A的仲裁请求,B应当支付合同尾款及相关利息。
根据该案例,王燕为贸易企业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无论是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审查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都要做到合同条款描述清晰无歧义,关联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容要协调一致,不能发生冲突,避免存在双方争议的空间。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补充协议里关于货物品质出现问题如何处理的措辞描述,跟主合同索赔条款不符,没有把船公司保险公司责任排除在外。这种描述容易被误解和利用。
其次,货物描述一定要准确、清晰。该案中货物描述是有争议的。关于一级品的问题,有的文件里写的是热扎变形钢筋,有的文件里写的是名称。有了这种限制,卖方提供的货物就应该是新生产的一级品,而不是那种已生产很长时间的产品。货物描述不准确还可能导致商品归类错误,从而使得企业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再次,合同、信用证与向银行提交的信用要求单证要保持内容一致。该案中A公司之所以被银行拒付,是因为提单批注中描述货物表面锈蚀状况的措辞跟合同和信用证的措辞不同,银行无法确定两者描述的货物锈蚀状态是否一致。
最后,企业在主张解除合同时,要充分考虑解约理由、时机和程序。在行使解约权之前,要看合同对解约事项是否存在约定。如有约定,就要对照提出解约。没有约定,就要求助于准据法。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一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并且要履行法定的解约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发送解约通知,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即可解除,除非对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确认合同不解除。